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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第一条 为规范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5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 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
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 ...
灵康药业(6036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 ...
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灵康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 ...
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
灵康药业(60366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 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对外投资特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 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窍、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 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对外投资内涵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灵康药业(603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灵康药业(6036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
灵康药业(603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4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 ...
灵康药业(603669)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 |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原有各 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60000000043237。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2015年5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国道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