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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第 3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 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7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并结合《公司章程》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 金。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则 第 3 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市规则》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 4 条 公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 6 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3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职权应由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享有并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 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 2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 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 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 3 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2.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 5 条 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投资金额未达以下第 6 条、第 7 条规定标准 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 6 条 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3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日电 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 第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根据审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 1 第 ...
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会计 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或本行业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