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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褚松水)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褚松水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长城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会计、财务等方面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 具审查意见如下: 2024 年 6 月 18 日 我们同意提名顾正韡先生、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褚松水先生、卢再志先生、靳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马建琴、顾林祥、褚松水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褚松水)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褚松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会计、财务等方面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再志)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卢再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管理等方面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卢再志)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卢再志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长城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管理等方面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靳明)
2024-06-18 07:4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靳明为浙 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长城电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财务管理等方面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6-18 07:49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工作情况和任 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提名顾正韡先生、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褚松水先生、卢再志先生、靳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8 10:35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50 元 相关日期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6/4 | - | 2024/6/5 | 2024/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6,435,68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0:49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1,024,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8.625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
长城科技: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0: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11-20 11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等指定媒体发布了《长城科技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