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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2025年10月制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并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 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倡导理性投资,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投资者群体中建立公司 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