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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减持2.32%股份
Xin Lang Cai Jing· 2025-11-25 09:36
Core Points - Gao De Investment, a shareholder holding over 5%, initially planned to reduce its stake in Jin Hong Shun from September 11 to December 10, 2025, through centralized bidding and block trading, with a maximum reduction of 5.376 million shares, accounting for no more than 3%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1] - As of November 25, Gao De Investment had reduced its holdings by 4.1556 million shares from September 11 to October 24, representing 2.32%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with a total reduction amounting to 84.4134 million yuan, at a price range of 18.95 to 24.00 yuan per share [1] - Gao De Investment has decided to terminate its reduction plan ahead of schedule and currently holds 26.8801 million shares, which is 15%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1]
金鸿顺: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4 14:13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Jin Hongshun (SH 603922) held its 25th meeting of the third board of directors on November 24, 2025, to review governance system proposals [1] - For the year 2024, Jin Hongshun'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87.18% from the automotive par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12.82%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Jin Hongshun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3.5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Dapeng Industrial's strategic placement has significantly benefited its insiders, with a subscription price of 9 yuan and a first-day listing price of 118 yuan, resulting in a paper profit of 24.92 million yuan for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his brother [1]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527270696。 英文名称: Suzhou Jin Hong Shun Auto Part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 邮政编码: 215600。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 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 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 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 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健 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 确定。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 司及公司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4 1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 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