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yin Hengrun Heavy Industries (60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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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含本数)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阴市恒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未 2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股东 5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董事 20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监事 28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0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 |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6 | | | 第一节 通知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 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 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02 09:24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 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 至 2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09:24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4 人,董事长承 立新因无法履职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周洪亮(代行董事长职责)、李国华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鲁晓冬、仇如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周洪亮(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09: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 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