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dao Victall Railway (6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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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6050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 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 1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 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威奥股份(605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下: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 ...
威奥股份(6050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上述第(三)项涉及的"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时限应以董事会 ...
威奥股份(605001)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合称 "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 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 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规范运作、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等其他公司亦应同等 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 ...
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威奥股份(60500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3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 ...
威奥股份(605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 露。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
威奥股份(60500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威奥 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委 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威奥股份(6050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
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3 09:0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