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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605018) - 东吴证券关于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09: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 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 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 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 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独立董事要求,应当列席专门会议,但非 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1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等,下同)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 审计工作等进行评估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特性,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制度,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体 化管理体系。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切实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 本,明晰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能,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 整和市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业务板块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7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