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Taihe(605081)
icon
Search documents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与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同意, 可豁免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 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 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 关系, 但该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公司可主动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 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 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 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 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 出的董事人数; 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 股东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公司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发起, 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10116566529966T。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19 号 1957 室。 邮政编码: 210502。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ਸੁੱ | | --- | | | | | |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3 万股,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7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