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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 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十五)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 1 页 共 7 页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十)审批公司全资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后,应向公司董事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二五年七月 | |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408704905。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万股,于2021年5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富春染织,股票代码:60518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九华北路3号,邮政编 码:241008。 第六条 公司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 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芜湖富 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 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 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 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 1 页 共 17 页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08: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其他任何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9 08:3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富春染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 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 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9 08: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芜湖 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 制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 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