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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2024-07-15 13:07
目 录 | 关于应收账款……………………………………………………第1—8页 一、 | | | --- | --- | | 二、关于研发投入………………………………………………… | 第8—18页 | |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第18—20页 | |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80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公司或公司)转来的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731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奉悉。我们已对监管 工作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8.73亿元,同比增长21.49%,应收账款周 转天数由69.82天增至80.97天。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由29.17亿元降至25.61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由82.55%降至72.40%。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全部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但应收账款账龄2至3年的期初账面余额1209. 27万元,下迁到3年以上的期末账面余额仅为59 ...
永茂泰(60520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0:15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pproximately 27 million to 40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an increase of about 24.35 million to 37.35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917.09% to 1,406.80%[4]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be approximately 6.5 million to 9.5 million yuan, achieving a turnaround from a loss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4] - The previous year's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2.65 million yuan, and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18 million yuan[6] Factors Influencing Profit Increase - The increase in profit is primarily due to the growth in sales of the company's main products, aluminum alloy and components, as well as improved management and cost reduction measures[9] - Non-operating gains and losses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due to higher government subsidies received in the first half of 2024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10] Performance Forecast Reliability - The company has not identified any major uncertainties that could affect the accuracy of this performance forecast[11] -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subject to final confirmation in the official 2024 semi-annual report[12]
永茂泰: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7-01 08:11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4,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6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75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成交最高价 6.91 元/股,最低价 6.36 元 ...
永茂泰: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2024-06-24 12:02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 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4,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 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49-318.97 万股,回 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 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
永茂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4 12:02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 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7/1 | - | 2024/7/2 | 2024/7/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本公 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永茂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6-24 12:0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茂泰"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就永茂泰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 对永茂泰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并就 ...
永茂泰: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4-06-24 12:02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上述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329,9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02,628 股后的股本为 326,237 ...
永茂泰: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6-03 07:38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4,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5 月,公司未实施回购。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 ...
永茂泰: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5-27 08:33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获得补助金额:2024年5月24日,公司之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94.82万元。 对损益的影响:上述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损益。 重要内容提示: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94.8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91.10 万元)的 25.71%。 (二)补助具体情况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占公司最近一 | | --- | --- | --- | --- | --- | | 公司名称 | 获得时间 | 发放单位 | 补助金额 | 期经审计净利 | | | | | | 润 ...
永茂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3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韩政律师、曹力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