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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inopep-Allsino Biopharmaceutical (68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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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688076.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3.1亿元,增长36.49%
智通财经网· 2025-08-20 10:36
Core Viewpoint - ST Nuotai (688076.SH) reported a strong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ith significant growth in both revenue and net profit, driven by increased sales of peptide raw materials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reached 1.048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6.07% [1]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31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36.49%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06 million yuan, up 33.49%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99 yuan [1] Revenue Growth Drivers - The increase in operating revenue was primarily attributed to the growth in sales of peptide raw materials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1]
ST诺泰: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1亿元,同比增加36.49%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0 10:19
Group 1 - ST诺泰 reported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1.048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6.0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approximately 31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36.49%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99 yuan, which is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30.26%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ST诺泰'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ood at 14.8 billion yuan [2]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后及时通知公 司,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履 行有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0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1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45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46 |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 诺泰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连云港市市场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 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0:1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二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共 5 页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