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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 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主动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涉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 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2025 年 10 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1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3 | | 第三章 |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 5 | | 第四章 | 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 8 | | 第五章 |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 11 | | 第六章 | |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12 | | 第七章 | 成本核算与管理 | 15 | | 第八章 |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九章 |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十章 | 利率汇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17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1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构 成。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 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选 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企 业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 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于 证券投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