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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企 业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 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于 证券投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50%以下(含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股权比例不足 50%且不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严格履行保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投资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1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1027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规定的交易和 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第一条 为适应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沟通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