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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终止以及增加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12:32
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终止以及增加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终止以及增加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上市规则》第 7.1.1 条规定的 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 司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 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晶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 接控制或者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直接或间接),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 (直接或间接)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 下(直接或间接)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董 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11 12:31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 ...
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1 12:3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发展 之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 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