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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26 11:1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2025 年 1 月 1 / 9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 | | 议案一 关于预计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5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1 ...
微导纳米:客户国康新能源被申请破产清算 合同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Cai Lian She· 2024-12-24 07:39AI Processing
财联社12月24日电,微导纳米公告称,客户国康新能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并被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与国康新能源于2023年6月签署了TOPCon电池设备销售合同,合同金额约为4.41亿元。 目前,公司已按约生产及交付了对应合同金额16,879.14万元的设备,但该部分设备尚未验收。 公司已收到合同预付款和部分发货款项合计13,883.80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与合同相关的存货余额合计18,797.96万元。 国康新能源的破产清算预计将导致上述合同的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相关存 货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将根据国康新能源的破产清算进展及时进行资产减值计提测试,并采取措施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同时,公司已组织专人负责梳理债权、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进展的公告
2024-12-24 07:38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客户浙 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新能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并已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与国康新能源签署了 TOPCon 电池设备销售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4.41 亿元(含税),设备分批次交付,货款分 阶段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9)。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生产及交付了对应合同金额 16,879.14 万元(含税) 的设备,该部分设备尚未验收。公司已收到合同预付款和部分发货款项合计 13,883.80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
2024-12-23 10:52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会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导 纳米"或"发行人")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 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1)
2024-12-23 10:52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申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兴华报字(2024)第430022号)
2024-12-23 09:42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申 ...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3 09:42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 (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 问题。 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2-23 09:42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会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导 纳米"或"发行人")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 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 ...
微导纳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2-23 09: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