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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 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 当参考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8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1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3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董事时,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 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 资与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有,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股权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五条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选聘(含续、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 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平 等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