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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7 16:0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与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更新后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
微导纳米(688147)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2025-01-06 16:0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040-00003 号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璐律师、王金波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承办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点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 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26 11:1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2025 年 1 月 1 / 9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 | | 议案一 关于预计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5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1 ...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进展的公告
2024-12-24 07:38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客户浙 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新能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并已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与国康新能源签署了 TOPCon 电池设备销售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4.41 亿元(含税),设备分批次交付,货款分 阶段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9)。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生产及交付了对应合同金额 16,879.14 万元(含税) 的设备,该部分设备尚未验收。公司已收到合同预付款和部分发货款项合计 13,883.80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1)
2024-12-23 10:52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申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
2024-12-23 10:52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会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导 纳米"或"发行人")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 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 ...
微导纳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2-23 09:4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2-23 09:42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会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导 纳米"或"发行人")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 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 ...
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兴华报字(2024)第430022号)
2024-12-23 09:42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