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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联系,并由公司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5 09:31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备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 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 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 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微导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若有)。子公司发 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 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若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若有)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 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09: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 因素。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09: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 ...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5 09: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 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