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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68815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9 09:01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 17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5,215,546.47 4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87,705.83 298.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154,872.22 75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30,130.20 -1,23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26 ...
松井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26 11:14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10725-1 号 目 录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10725-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 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或"松井股份")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 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6 11: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文件核准,湖南松井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持 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松井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4-26 11:14
-務所 aw Fir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啓元津師事務所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进行了法律核查,并出具了《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6 11: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无。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依照相关规定 | | |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 | | 7 |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治理制度。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 | |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 | | |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松井 | | 8 |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 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 | | |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 | |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 范运行。 | | | 策的程序与规则。 |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 | | |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
松井股份: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4-04-26 11:14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松井股 份")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 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类别 |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6 11:14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正在履 行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对松井股份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静、裔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静、裔麟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3 年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6 11:14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 融资)〔2024〕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之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 ...
松井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09: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530 号 目 审计报告 -1 --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__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530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松井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 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
松井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5 09: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063 号 录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e.mof.gov.cn)"进行业 "在行业"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_fj_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松井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