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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2024-01-12 10:31
公司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李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平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李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松井股份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 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一) 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平先生,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公司涂料研发部部长、油墨和胶黏剂研发部部长、研发支持部部 长和油墨研发部部长;2022 年 10 月至今,在子公司广西贝驰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技术总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9,336 股。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李平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4-01-12 10:3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 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平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 子公司任何职务。 李平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协议》等,负有相应 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负责工作已交接完毕,不存 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创 新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结合曾煜先生、陈勇君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 求及本人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曾煜先生、陈 勇君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核心技术人员李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平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李平先生不再担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1-08 12:01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SOK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
松井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1-08 12:01
6-1-2 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618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松井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 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松井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 ...
松井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8 11:5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 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 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四)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4-1-1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 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 证机构(以下合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 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 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08 11: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INOLINK SECURITIES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3-2-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08 11: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二三年十二月 3-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3-1-2 | 声 | 明 2 | | --- | --- | | 目 | 录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介绍 4 | | | 二、发行人情况 5 |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 来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1-08 11:58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 3 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 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松井股份_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08 11: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3-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3-1-2 二○二三年十二月 | 声 | 明 2 | | --- | --- | | 目 | 录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介绍 4 | | | 二、发行人情 ...
松井股份_6-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1-08 11:11
6-1-2 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618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松井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 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松井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