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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
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 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安博通(688168)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12-04 11:47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三名并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
安博通(6881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 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
安博通(68816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北京安博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项第 ...
安博通(6881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 ...
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 ...
安博通(6881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对外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融资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对外收 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符合 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 效益。 第四条 本制 ...
安博通(6881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4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内部 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
安博通(688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4 11: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或公司主动披露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 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