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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j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68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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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上半年营收1.15亿元同比降28.33%,归母净利润-1991.52万元同比降307.01%,毛利率下降6.27个百分点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9 11:2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e significant decline in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Fujirey in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ith a revenue drop of 28.33% year-on-year and a net profit loss of 199.15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307.01% decrease [1][2]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company was reported at -0.26 yuan, with a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equity of -4.04% [2] - The company's gross margi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as 36.23%, down by 6.27 percentage points year-on-year, while the net margin was -17.31%, a decline of 23.30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2] Group 2 - As of the end of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holders increased to 4,819, a rise of 60.63% from the previous quarter, while the average market value per shareholder decreased by 37.28% to 426,600 yuan [3] - Fujirey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infrared thermal imaging products and systems, with its main business revenue composition being 43.32% from cores, 35.40% from thermal imagers, and 14.48% from other sources [3] - The company operates within the defense and military industry, specifically in military electronics, and is categorized under several concept sectors including micro-cap stocks, small-cap, military-civil integration, military electronics, and aerospace military [3]
富吉瑞(6882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0:3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 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
富吉瑞(6882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 ...
富吉瑞(6882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 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证券法务部实施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 ...
富吉瑞(6882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 ...
富吉瑞(6882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对外信息 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
富吉瑞(6882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 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信用额度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控制管理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
富吉瑞(6882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
富吉瑞(6882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富吉瑞(6882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