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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不必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 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 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估报告部分进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谋求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 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不得 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 第九章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事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 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1-22 08: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22 08:2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春百克生物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另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1-22 08:24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 |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 | --- | --- | --- | | |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 份。 | | |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 | | |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 | | | 内行使质权。 | | | 第三十五条 | 第 ...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06 09:3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简称:百克生物 股票代码:6882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学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