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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3: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 技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峰 岹 科 技 " 或 " 公 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4,511.00 34,511.00 峰岹科技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0,033.00 10,033.00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1 13: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 ...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1 13:1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
峰岹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21 13: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峰岹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3-01 10:5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 12,965,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37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微禾")持有公司 2,702,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55%,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 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 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796%的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29 10:5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53,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4%,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103.93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7,166.30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 ...
业绩略超预期,股份回购彰显长期发展信心
GOLDEN SUN SECURITIES· 2024-02-25 16:00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n "Overweigh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3][7]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is expected to experience a breakthrough in mass production in the automotive sector by 2024, particularly in automotive-grade chips, transitioning from small-scale trial production to mass production and gradually replacing non-core motor control chips with core ones [2] - The company is well-positioned to benefit from the humanoid robot trend due to its advanced BLDC motor control chip design capabilities, which are crucial for the energy-efficient, highly integrated systems required in humanoid robots [2] - In the home appliance sector,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product matrix covering smart small appliances, kitchen appliances, personal care, and white goods, with a focus on high-margin products like white goods to drive stable growth [6]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Projections - The company reported 2023 revenue of 411 million yuan, a 27.37% year-over-year increase, and net profit of 175 million yuan, up 23.13% year-over-year [9] - For Q4 2023, revenue grew 44.94% year-over-year to 129 million yuan, with net profit surging 96.15% to 51 million yuan [9] - Revenue is projected to grow to 521 million yuan in 2024 and 655 million yuan in 2025, with net profit expected to reach 256 million yuan in 2024 and 324 million yuan in 2025 [7][11] - The company's 2024 P/E ratio is estimated at 34.4x, with EPS expected to grow from 1.89 yuan in 2023 to 2.77 yuan in 2024 and 3.50 yuan in 2025 [7][11] Market Position and Growth Drivers - The company's growth is driven by its increasing market share in home appliances and its penetration into the new energy vehicle market, with humanoid robots offering long-term growth potential [9] - The company's stock price as of February 23, 2024, was 95.29 yuan, with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8.8 billion yuan and a free float of 59.68% [3] Share Repurchase - The company initiated a 12-month share repurchase plan in January 2024, repurchasing 20,000 shares by January 31, 2024, at an average price range of 82.99 to 85.57 yuan per share, totaling 1.68 million yuan [10]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23 13:2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4 年 2 月 23 日 经对张红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张红梅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张红梅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红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峰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2-23 13:2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 务总监林晶晶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林晶晶女士申请辞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晶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晶晶女士辞任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晶晶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5,300 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晶晶女士在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为确保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1-31 10:5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 月 31 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2,363,380 股的比例为 0.0217%,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 85.57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6,333.55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