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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13: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 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 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6.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 ...
峰岹科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4 13:10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 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4 年公司 将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 资者交流,增强投资者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 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 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 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 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 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 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 ARM 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 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 LDO、运放、预驱、MOS 等器件,最 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 机驱动控制 ...
峰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13:1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8.79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95 号《验资报告》。公 ...
峰岹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4-11 09:4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3,090,85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2,363,3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62,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0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1 名,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11 09:46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0,850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9:52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2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 万元~3,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万股 7.30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79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09.26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2.99 元/股~106.80 元/股 |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
峰岹科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1 13: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事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6 | | 第一节 | 监事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 | 第九章 ...
峰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1 13:1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办理存管。 | 第 ...
峰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21 13:1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3: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 科 技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峰 岹 科 技 " 或 " 公 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4,511.00 34,511.00 峰岹科技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0,033.00 10,0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