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E(688308)
Search documents
欧科亿: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7 10:10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purpose of the work guidelines is to standardize company behavior and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of the board secretary,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a senior management position responsible to the company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ubject to the same regulations as other senior management [2] Qualifications - The board secretary must possess essential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and should be a director, general manager, deputy general manager, or financial officer [3] - The qualifications include knowledge in finance, taxation, law, finance, and corporate management, along with good personal qualities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3] Responsibilities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regulations, and managing investor relations [4] - Duties include organizing board meetings, assisting in establish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and managing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4] - The board secretary must also ensure that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fulfill their duties and report any violations [4] Appointment and Dismissal Procedures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nominated by the chairman and appoin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6] - The board must terminate the appointment within one month if the secretary is unable to perform duties or violates regulations [6] - A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must be signed upon appointment, and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the dismissal to the stock exchange [6] Transition and Interim Management - Before leaving, the board secretary must undergo a review and transfer relevant documents and responsibilities [7] - An interim representative must be appointed to fulfill the duties of the board secretary during any vacancy [7] Miscellaneous - The guidelines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board [8]
欧科亿(688308) - 融资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对外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金融机构 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证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融资事 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1)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的银行融 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欧科亿(6883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 ...
欧科亿(6883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暂行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 ...
欧科亿(688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 ...
欧科亿(6883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
欧科亿(6883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 时间将重大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如有)。 第 ...
欧科亿(6883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
欧科亿(6883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欧科亿(6883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
2025-07-17 09: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列重大事件; (三)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