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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 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 如果有董事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
欧科亿: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
欧科亿:欧科亿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11:21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5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监事会同意此 ...
欧科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 职工监事一名。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当公司董 ...
欧科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欧科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 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一) ...
欧科亿: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公司现任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
欧科亿: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 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 ...
欧科亿: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 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欧科亿: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