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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还兼任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返利网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翌圣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翌圣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未上市,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家数 未超过 3 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09: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445,066.80 元,实际募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09:36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09:3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 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康华)
2024-04-25 09:36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的书面申请,并已于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 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 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力 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 体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