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OL(68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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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 计部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 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1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9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9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及 ...
普源精电(6883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普源精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 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 用; (二)通过银 ...
普源精电(68833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1 09: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 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09: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 ...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业务域、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