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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09: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 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总 裁办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1 09: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应对重大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09:16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五条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1 09:1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 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