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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8 12:14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王新先生、胡晓林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已经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王新先生、胡晓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也光)
2024-04-18 12:1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也光,男,195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 计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会计学院院长、教育 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颀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2:14
颀中科技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部分原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以 日本、韩国的供应商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 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 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 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锁定当 期结汇、售汇成本。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 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 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汇品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2:1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2:1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8 12:1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 如下: | 召开日期及 | 重要意见和 | 其他履行 | 会议内容 | 会议届次 | 建议 | 职责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 | 年 | 1 | 月 | 30 | 日 | 1.《关于公司 | 2023 |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 议案经一致 | 无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 案》 | 同意提交董 | | | | | | | | | | |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关于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审 | 事会审议 | 议的议案》 | | | | | | |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4-04-18 12:14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4-04-18 12:14
2024 年 4 月 17 日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崔也光、王新、胡晓林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8 12:14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 ...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12:1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称"上交所")备案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