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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688426)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对应;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 ...
康为世纪(68842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6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召开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 董事会, 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 担保情况、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 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后可独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 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本工 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康为世纪(6884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公司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离、回购股份事项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含下列人员: 3 (18)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5)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 ...
康为世纪(6884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标准及内部流程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
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6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 制性规定。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