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NM Semiconductor Materials (68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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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rules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Youyan Semiconductor Silicon Materials Co., Ltd, aiming to standardize meeting procedures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1][2][3] Chapter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established to be accountable to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is supported by a secretary's office for daily operations [1][2] Chapter 2: Board Meeting Convening - The board must hold at least two regular meetings annually, with the chairman responsible for convening and notifying members ten days in advance [2][4] - Proposals for temporary meetings can be made by shareholders holding over 10% of voting rights or by a majority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2][3] Chapter 3: Meeting Procedures - Meetings require a majority of directors to be present to proceed, and directors must attend in person unless they provide a valid reason for absence [12][10] - Voting is conducted by written ballot, with options for approval, disapproval, or abstention [17][18] Chapter 4: Resolutions and Records - Resolutions require a majority approval from attending directors, and specific conditions apply f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19][20] - Meeting records must include details such as date, attendees, agenda, and voting results [25][26] Chapter 5: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 The rules will take effect after approval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33][34]
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原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有研半导体材料 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00090126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143,158 股,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RINM Semicondu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 担保。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1 /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负有向证券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1: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五条 独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 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 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参照本制度施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 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 15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的,应当依照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13 11:0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 ...
有研硅(688432)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1:01
第一章 总则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