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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1: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 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1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傅和亮和 Jindi Wu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完成后,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傅和亮和 Jindi Wu 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06-25 11: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 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 姚繁狄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161%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艾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 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 ...
艾迪药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11:42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126]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F4, Building C, Jiangdao Intelligent Cube, Xiankun Road, Jianye District, Nanjing 电话/Tel:+86 25-83304480 传真/Fax:+86 25-83329335 邮编/P.C.:210019 | 第一部分 引 言 2 | | --- | |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简称的意义 2 | | 二、律师声明事项 4 | | 第二部分 正 文 5 | |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5 | | 二、关于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9 | | 三、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6 | | 四、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19 | | 五、关于标的资产 19 | | 六、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44 | | 七、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45 | | 八、信息披露 47 | | 九、关于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48 | | 十、关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52 | |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53 | 江 ...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6-25 11: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特此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31.16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审批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6-25 11: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说明如下: 2、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5 11:42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 ...
艾迪药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6-25 11:42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上下游 上市公司起步于人源蛋白的开发、收购、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在此领域, 上市公司构建了以在线吸附技术为核心的人源蛋白树脂吸附工艺生产体系,攻克 了环境污染、规模化收集纯化的技术难题,公司逐渐发展成为行业内能够大规模 向下游人源蛋白制剂厂商提供粗品原料的供应商。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化药品制 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溶栓药物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及尿激 酶原料药和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钠原料药,其中核心产品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及 尿激酶原料药的生产需要大量使用上市公司的尿激酶粗品,上市公司属于标的公 司的上游行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6-25 11: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 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二、本次重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人源蛋白业务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上市公司对外销售的人源蛋白产 品主要包括尿激酶粗品、乌司他丁粗品和尤瑞克林粗品,公司属于人源蛋白业务 的上游原料供应商。尿激酶制剂是标的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上市公司为标 的公司的上游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生物医药产业, 本次重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实现从原料的供应、原料药生产到尿激酶制剂生产的"人源蛋白原料-制 剂一体化"战略布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1:4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 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
艾迪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1: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 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间)上市公司 (688488SH)、科创 50 指数(000688.SH)以及证监会医药制造(883124.WI) 的收盘价波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