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er Microelectronics (Guangzhou) (68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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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4-28 07:36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洪昀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4 年 4 月 16 日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洪昀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
慧智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07:36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慧智微")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海浦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
慧智微: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07:36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天健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天健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 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所 2023 ...
慧智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并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8 07:36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登记 并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8)。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 通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行权后,公司注册 ...
慧智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昀)
2024-04-28 07:3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谱 本人洪昀,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李阳提名为广州慧智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自 律 监 管 规 则 有 关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中国 ...
慧智微: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8 07:36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 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 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8.4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 ...
慧智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昀)
2024-04-28 07:3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作者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某余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李阳,现提名洪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慧智微 ...
慧智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慧智微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8 07:36
目 录 | |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4〕7-669 号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 附的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 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慧智微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 〔2023〕3872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 ...
慧智微(68851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07:36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104,771,108.87,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12.77%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81,136,545.62, indicating a loss increase of 23.69% year-over-year[9]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93,065,462.97, reflecting a 41.17% increase in los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9] - Net loss for Q1 2024 was ¥81,136,545.62, compared to a net loss of ¥65,597,435.63 in Q1 2023, representing a 23.63% increase in losses[23] - Basic and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1 2024 were both -¥0.18, compared to -¥0.16 in Q1 2023[23]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82,158,080.50, which is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cash outflow of 161.51%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10] -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Q1 2024 was negative at ¥82,158,080.50, worsening from a negative cash flow of ¥31,417,059.11 in Q1 2023[25]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investing activities was -$369,076,056.01, compared to -$201,962,667.88 in the previous year,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cash outflow[26]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1,627,148.66, reflecting no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during the quarter[26] - The net decrease i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for the quarter was -$453,197,962.23, compared to -$234,355,004.47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6]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2,345,723,685.87, a decrease of 1.97%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to RMB 444,514,341.79 from RMB 897,712,304.02, representing a significant decline of about 50.5%[17] - Accounts receivable decreased to RMB 16,980,245.39 from RMB 23,502,137.40, indicating a reduction of approximately 27.8%[17] - Current liabilities rose to RMB 123,526,323.86 from RMB 106,981,882.75, marking an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15.4%[18] - The company's total equity decreased to ¥2,111,100,397.87 in Q1 2024 from ¥2,171,731,711.29 in Q1 2023,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2.78%[22]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totaled ¥65,903,742.87, accounting for 62.90% of operating revenue, an increase of 4.96 percentage points year-over-year[6]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for Q1 2024 were ¥65,903,742.87, slightly down from ¥69,596,537.96 in Q1 2023[22]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9,467[12] - The top shareholder, Li Yang, holds 32,621,200 shares, representing 7.17% of the total shares[12] Government Support - The company received government subsidies amounting to ¥5,343,628.17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7] Oth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 recorded other income of ¥5,596,705.11 in Q1 2024,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396,222.77 in Q1 2023[22] - The company has not reported any new strategies or product developments during this quarter[15] - There were no changes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in financing or securities lending activities[14] - The company is not applying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r interpretations for the first time in 2024[26]
慧智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7 10:16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受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慧智微""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淑霞律师、黄梦婷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 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