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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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5-30 09:47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50114-00002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 或"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接受威迈斯委托,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30 09: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 购股份。截至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91,331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回购至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30 09: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 ...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09: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9元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5/6/6 | 2025/6/9 | 2025/6/9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
威迈斯: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3 11:0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conducted a self-examination regarding insider trading related to its 2025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confirming that no insider trading occurred prior to the public disclosure of the plan [1][2][3] Group 1: Incentive Plan Overview - The company held its third board meeting on May 7, 2025, where the draft of the 2025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was approved [1] - The plan was disclosed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website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1] Group 2: Insid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implemented necessary confidentiality measures for the incentive plan and registered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1][2] - A query was submitted to the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regarding the trading activities of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nd incentive recipients [2] Group 3: Findings from Self-Examination - During the self-examination period, it was confirmed that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did not buy or sell company stock in the secondary market [2][3] - The company adhered to legal and internal confidentiality protocols, ensuring no insider trading or information leakage occurred [2][3]
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3 10:4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5-23 10:33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均没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10:3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0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10,015,56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2025-05-23 10:3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7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5-19 11:4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德恒 06G20240324-6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