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68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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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坤新材:12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2 12:20
Company Overview - Hengkun New Materials (SH 688727) announced its board meeting held on December 11, 2025, to discuss the election of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for the fifth board [1] - The company's market capitalization is currently 21.3 billion yuan [1] Revenue Composition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Hengkun New Materials is as follows: - Self-produced SOC accounts for 56.04% - Self-produced BARC accounts for 11.85% - Self-produced silicon-based precursors account for 10.36% - Self-produced KrF photoresist accounts for 4.2% - Introduced silicon-based precursors account for 3.57% [1]
恒坤新材(68872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在 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
恒坤新材(6887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应对重大舆情时)实行统一领 ...
恒坤新材(688727) - 防范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
恒坤新材(6887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1 (四)中国证监会 ...
恒坤新材(68872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 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
恒坤新材(688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
恒坤新材(688727)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恒坤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