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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68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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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
恒坤新材(688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 书。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 ...
恒坤新材(68872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 ...
恒坤新材(68872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时承担公司内部监督机 构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 ...
恒坤新材(6887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2 12:18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 ...
恒坤新材(6887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18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厦门 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 规则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
恒坤新材(688727)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制度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 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并结合《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三)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
恒坤新材(6887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 1 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
恒坤新材(6887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
恒坤新材(688727) -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69253672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9.7940 万股,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 389 号; 邮政编码:361027。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