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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以及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的原则; (三)符合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办法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形式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股票、期货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 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
必贝特(688759)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0:18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 符合法定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