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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688778)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0 09:5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778 公司简称: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19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四、风险因素"。 三、 未出席董事情况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 | --- | --- | --- | | 董事 | 曾新平 | 工作原因 | 钟可祥 | | 独立董事 | 陈菡 | 工作原因 | 何燕珍 |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瑞程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厦钨新能(68877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09:4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钨新能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09:4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附件1)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秘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职权范围内的 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0 0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09: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特指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包括 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此类选聘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各分子公司年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由公司本部统一或与分子公司联合进行选聘。 3 职责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3.1 财务中心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 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3.1.1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 3.1.2 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3.1.3 组织和协调年度审计工作; 3.1.4 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 3.1.5 收集整理对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 3.1.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09: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09: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SG 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的运营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探讨可持续发展 所带来之风险和机遇,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0 09: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 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银行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 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0 09: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 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 ...
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09:47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