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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2:0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华纳药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 ...
华纳药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9 12:0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 ...
华纳药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9 12:01
天健审〔2024〕2-185 号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 第 11—14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纳药厂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
华纳药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19 12:0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
华纳药厂: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9 12:01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 度、投资的产品品 ...
华纳药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2:01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 1—6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 7—14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4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 15—92 页 | | 四、附件……………………………………………………………第 | 93—96 页 | | ...
华纳药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2:0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纳 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 华纳药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为跟上世界范围内大分子创新药日益成为主流用药的潮流与大趋势,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探索公司所在医药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 机会,加强公司在大分子药物研发领域的能力,积极利用外部人才、资本,高效、 低风险完成公司新药研发转型、产品升级的战略,公司本次拟作为 ...
华纳药厂: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9 12:01
公司代码:688799 公司简称:华纳药厂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
华纳药厂:现金管理制度
2024-04-19 12:0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 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 投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
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9 12:0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