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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 ...
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天楹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公司财务状况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 ...
中国天楹(00003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 ...
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 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 ...
中国天楹(000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
中国天楹(00003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 ...
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
中国天楹(000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架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
中国天楹(0000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天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
中国天楹(0000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分) 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