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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 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 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 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 排等内容。 1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 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 ...
华映科技(0005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华映科技(0005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 ...
华映科技(00053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1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事前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前 征询证券事务部门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 以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
华映科技(000536) -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面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 审 ...
华映科技(000536)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 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 小组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
华映科技(00053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 ...
华映科技(000536)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每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天。 第二章 现场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并利用专业知 ...
华映科技(00053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一、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 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四)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本制度监控范围为: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发 布的内容,区别于利用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 博客、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媒体等发布的内容。 三、以上监控对象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应及时 向公司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