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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9 10:0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敖东 2018 年可转债 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 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41,3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 2,44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853.87 万元 ...
吉林敖东(000623)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2025-08-29 10: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敖东对外投资暨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延边药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82,490.4665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 82,480.4665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99.99%;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瑞丰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 10.00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对延边药业表决权 比例为 100.00%。 公司拟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13,439.3064 万元对延边药业进行增资扩股, 主要用于"吉林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具备履行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投资委员会应组织成立投资项目小组,主要负责对标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 ...
吉林敖东(000623)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 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严格限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控股股东或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可以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及董事 7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
吉林敖东(0006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第一章 总 则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 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为《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薪酬政策 1、薪酬政策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期 为公司服务,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薪酬考核内容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公司年度决算 而制定的,薪酬考核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内控评价考核指标。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相应调整本管理制 度中的薪酬标准,如薪酬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定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本管理制度,是管理、考 ...
吉林敖东(0006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1222400243805786K 的《营业执照》。 1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