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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1222400243805786K 的《营业执照》。 1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吉林敖东(0006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吉林敖东(0006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 ...
吉林敖东(0006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 ...
吉林敖东(0006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 记入档、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
吉林敖东(0006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本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 ...
吉林敖东(00062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其他投资。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论证 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 ...
吉林敖东(00062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正式 媒体。 公司需要披露的全部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经理、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