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hong Holding Group(0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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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0: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
ST金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0:3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担保申请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身资产为自身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是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即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不包含公司为个人按揭提供的担保; 所称担保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是指公司因融资或经营活动需要信用增级而向第三方提 出的担保申请。 第三条 公司所有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不得自行或通 过其下属公司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
ST金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0: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 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
ST金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07 07:3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9月26日、27日、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7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 ...
ST金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7 11: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 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
ST金鸿: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1:03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 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6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27 10:5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
ST金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09-27 10:56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7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 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起诉通知书、民事裁 定书等材料,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住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红军大街 27 号 负责人:王滨 被告一: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沈家屯镇清水河南路金鸿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玲 被告二: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三合法所有的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收费权,在被告一的 第一项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果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被告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沈家屯镇清水河南路金鸿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静波 2)诉讼请求 (1)判令 ...
ST金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7 10:56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担保申请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身资产为自身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是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即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不包含公司为个人按揭提供的担保; 所称担保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是指公司因融资或经营活动需要信用增级而向第三方提 出的担保申请。 第三条 公司所有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不得自行或通 过其下属公司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
ST金鸿: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7 10:5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