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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3 12: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广发证券接受锦龙股份的委托,担任锦龙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该事项向锦龙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 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锦龙股份全体 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 书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锦龙股份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要求对锦龙股 份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公司于1997在深交所上市,自新世纪科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锦龙股份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证 监会网站(http://www.cs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2024-09-23 12: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财 务报表和最近一年一期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 2024 年 1-6 | 月/2024 | 年 6 月 30 | 日 | 2023 年度/2023 | 年 12 | 月 31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9-23 12: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 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莞市新世纪科 教拓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志茂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1、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 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
锦龙股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6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2024粤金桥非字【2114】号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锦龙股份重大资产出 售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就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 见")。 对于本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4-09-23 12: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或"标的资产")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说明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莞证券 2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证券公司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环境污染问题,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参 ...
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12:5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 ...
锦龙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2 09:26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 ...
锦龙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09:26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粤金桥非字第1784号 之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广 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郭东雪律师与冯熙凝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 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所及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