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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6-01-09 13: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 BEKAERTSTEELCORDPRODUCTSHONGKONGLIMITED 出售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江苏法尔胜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重大提示。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6-01-09 13:00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 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 5.聘请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6-01-09 13:00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 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6.00%,剔除同期深证综指 (399106.SZ)的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17.50%;剔除同期金属制 品指数(883130.WI)的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14.68%;剔除同期 环保指数(886024.WI)的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16.23%。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除同 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达到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6-01-09 13:00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6-01-09 13:0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市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 ...
法尔胜(00089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2026-01-09 13:0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措施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 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卡尔特钢帘线")1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贝卡尔特钢帘 线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 ...
法尔胜(000890)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2026-01-09 13:00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 交易对方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独立财务顾问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所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6-01-09 13:0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 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及后续沟通时,采取了必要 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 中设置了保密条款,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上市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6-01-09 13:0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包括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6-01-09 13:00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 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