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Topfly New Materials (0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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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腾新材:主要从事新型显示领域各类薄膜器件的生产与销售和开发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5 10:1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5日,翔腾新材(001373)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主要从事新型显 示领域各类薄膜器件的生产与销售和开发,公司与多家面板制造企业及产业链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部分产品最终可应用于包括华硕(ASUS)、明基(BenQ)、宏碁/acer等品牌终端产品。客户信息 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准。 ...
翔腾新材: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审慎评估产能布局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5 10:1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5日,翔腾新材(001373)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发 展动态及市场机遇,根据战略规划审慎评估产能布局,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2-12 20:2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 ...
翔腾新材(00137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12 09: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翔腾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22.00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17.4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32,290,564.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352.83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
翔腾新材(0013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09:0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 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 ...
翔腾新材(0013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2 09:02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 豁免披露。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
翔腾新材(00137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12 09:02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
翔腾新材(0013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09:0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翔腾新材(001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09:0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
翔腾新材(0013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2 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公司 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条 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 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计人员 ...